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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339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9-12
文号: 灌政办发〔2017〕14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政办发〔2017〕144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灌南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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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政办发〔2017144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创建省级农产品

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2

 

 

灌南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175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推动发展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最严谨的实施标准、最严格的监管体系、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最严肃的问责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构建政府负总责,县乡有机构、经费有保障、监管到基地、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各类监管制度;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资经营单位100%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指导农户正确、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无经销违禁农药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将三品一标产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使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达到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全责,成立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汇报,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切实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继续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康消费知识,营造全社会农产品安全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验检测、例行监测、抽样检验检测和综合监管工作。三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合作协调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及时有效开展农产品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每个乡镇配备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配备1—2名协管员;实现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 

(四)完善监管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制。一是落实责任。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管理制度及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屠宰企业进场查验、产品流向登记和品质检验制度、瘦肉精检测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考核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三品一标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等。 

(五)加强产地监测,确保产地环境达标。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在重点种植园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力度。指导生产业主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从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入手,确保生产基地的环境达标。 

(六)创新监管模式,依法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的准入制度,把好生产经营资格关和市场准入关。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对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建立监管名录,依法公开违法信息,实行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抽样检查力度,每年抽检不少于30个样次,通报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实行检打联动,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完善农资配送网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年内全县连锁经营、统购配送模式整合率达到70%以上。五是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主动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六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巡查,实现从仓库到经营门市到田间、从田间到经营门市到仓库的双向全过程监管。 

(七)坚持日常检测常态化,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一是制定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每年开展农产品定性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各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年定性检测农产品不少于4800个。二是完善农贸市场及相关企业基地速测室。三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产品自检制度。督促好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工作,规模养殖场(户)及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 

(八)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加快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以推广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将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让生产者看得懂、学得会、易操作。二是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以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强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严格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四是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引导养殖户从饲养管理、良种选育、环境控制、营养调控、安全用药、卫生防疫等多方面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消除添加使用违禁药物的安全隐患。积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九)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监管,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一是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制。 

(十)推行质量追溯,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一是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二是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数据库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传输格式、规范接口、追溯规程,建立灌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将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和主要生产基地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三是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部门监管检测与生者自检相结合,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十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检测结果分析,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二)加强培训,提高检测和监管能力。组织全县农产品检测机构人员到市、区县或先进单位跟班学习,提高检测技能水平;组织村级农产品质量协管员参加相关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参加培训,告知责任,学习相关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为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保障。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8月下旬—10月中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工作会议,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经费。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10月下旬—20187月中旬)。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我检查阶段20188月)。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89月)。报市农委申请省级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灌南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孙存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品牌打造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考核奖惩。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成功。对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基地认证的三品一标企业,以及完成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奖励。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和乡镇进行问责。

(四)强化工作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创建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上报相关资料,规范建立创建档案,总结创建经验,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2日印发